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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两口把承租房住“毁容” 房东怒诉获赔
2011-03-24 22:34:37 来源:
来北京打工的耿某小两口,经常吵架打扰邻据,还把所租的房屋住“毁容”了。房东郭某一怒之下将耿某告上法庭,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赔偿房屋损失。记者今日获悉,密云法院判决抵扣耿某1000元住房押金,并赔偿房屋财产损失等共计1915元。
房东郭某称,耿某夫妇自2007年起开始租住其一套新装修不久的楼房,租期两年。居住期间,郭某经常会接到邻居们前来抱怨这小两口之间生气打架扰民。后来,有的邻居因难忍他们的吵闹而用石头砸坏其防盗门。所以,郭某决定与耿某解除合同。
在解除合同当天,郭某发现房屋已被耿某夫妻俩住“毁容”了,卧室墙面脱落、地板被水浸泡变形、门锁槽松动破损、卫生间门玻璃碎裂……后因赔偿问题耿某反与其翻脸,并在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,耿某夫妻俩即搬走了。
郭某一气之下将耿某诉至法院,要求在抵扣耿某1000元住房押金后,再行赔偿其房屋维修损失及水电气费用共计10035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,房屋设施损坏的维修义务应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。郭某与耿某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中,约定了由承租方负责房屋内各项设施的损害赔偿义务,故耿某应当赔偿房屋维修的合理损失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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